核心提示:为帮女友出气,河南省付井镇青年李某故意殴打他人致轻伤,近日被界首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去年12月6日22时许,界首市人张某某在该市某娱乐场所与朋友唱歌时,与女服务员刘某发生口角,刘某随后拨打男友李某的电话告知此事。正在饮酒的李某随即带领朋友郭某、徐某、肖某等人赶到该娱乐场所。李某与张某某发生争执后,为在女友面前逞强,依仗人多势众对张某某进行殴打近20分钟,致其脸部、颈部、肋部多处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张某某构成轻伤。案发次日,李某家人出面协调,赔偿被害人张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6万元,张某某对被告人李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的,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虽然李某自愿认罪,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但其在公共场合殴打他人的犯罪行为影响恶劣,不宜宣告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阜阳日报 李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