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殷海兵痛心地说:“我尊重法院的判决,认罪伏法,到监狱后好好认真改造,争取走出监狱大门,重新回到自由的人们中间,让自己不多余的余生尽其所能地发挥余热,弥补我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以此来抚平良心上的不安。”
检察建议让发案单位打好廉政建设的翻身仗
案件的承办检察官介绍,殷海兵作为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经营部住房公积金管理员,职位不高,但很有实权,走上犯罪道路,教训十分深刻。而其利用经手公款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次挪用的款项填补前次挪用的漏洞,作案时间长达十年之久,其单位也负有监管方面的责任。
2012年5月,宣威市检察院向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一是加强对财务干部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财务工作纷繁复杂,事无巨细,常常是“两眼一睁,忙到熄灯”,没空学习,也不注意学习,很少学法,更谈不上知法、懂法,思想上稀里糊涂,犯了错误还不知错在哪里。一些长期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常常说,选择了会计工作,就坐在了牢房门口。一方面是因为会计工作管的是钱,管的是大钱,自控差一点,清醒少一点,就容易犯罪;另一方面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民主法治意识淡薄,工作随意性突出,财经制度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遵守,接待应醐等公款性支出消费鱼龙混杂,致使个别人有机可乘。加强财务干部的政治素质教育,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培养健康向上的从政心态,以免给国家带来损失,给家庭造成伤害。二是加强监督制约,严格规章制度。按照财经制度办事,监督机制健全,制度不仅要严格,更重要的是遵守和执行,而不是挂在墙上。特别是财务公开制度,涉及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坚持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示和发布,让大家参与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各类违法犯罪的苗头,今早采取措施,促进健康和谐发展。同时注重财务干部的选用,8小时外的监督。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公司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排查,举一反三,完善财务和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三重一大”运作和公示的工作机制和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并党建工作入手,利用“三会一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签订《廉洁承诺书》,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坚决预防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连续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健康发展。为遏制职务犯罪案件频发的势头,2012年8月,宣威市检察院与该公司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并先开展了分批次组织公司管理层、关键岗位人员300余人,到曲靖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
日前,为巩固教育成果,宣威市检察院预防科再次来到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一起,组织了公司负责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体谈话。从殷海兵案至今,该公司没有再发现一起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