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4/2 10:34:10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张明的姐姐也证实,父亲常常对她实施家暴,“我14岁的时候就被父亲赶出家门,一直在广东打工都不敢回家。”
衡南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两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两名代理律师认为,此案是由家庭矛盾引发的悲剧,两名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在做最后陈述时,张明和李悦也均表达了悔意,请求法院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记者了解到,张明的亲朋好友近50人一起写了封联名信交给法院,请求法院轻判。
经过一上午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由于案情重大,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