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提醒:花季少女厕所产子怕哭声吵醒家人 弄死婴儿获刑3年半,17岁的南宁花季少女小珊怀孕后,在家中厕所产下一名女婴,因担心婴儿的哭声惊醒家人,她在慌乱中弄死了婴儿。在她怀孕的9个多月时间里,与她朝夕相处的生父和继母竟然浑然不觉。小珊被控故意杀人罪,经法院一审、二审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7岁的南宁花季少女小珊怀孕后,在家中厕所产下一名女婴,因担心婴儿的哭声惊醒家人,她在慌乱中弄死了婴儿。在她怀孕的9个多月时间里,与她朝夕相处的生父和继母竟然浑然不觉。小珊被控故意杀人罪,经法院一审、二审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4月10日,小珊再次被提回西乡塘法院,接受法官的心理疏导。这个集青春期无知、引导缺失、保护缺位等多种要素于一体的案例,令人扼腕,发人深思
惊慌失措
她在厕所里产下女婴
小珊的家就在西乡塘区某村。1995年出生的她身材不高,五官清秀。面对记者,小珊再次回想起那一幕,不由得抱紧双臂。
去年6月9日下午3时许,阵痛开始了。小珊忍痛给家人做了晚饭,自己勉强吃了几口,然后就回房躺下了。当晚,小珊痛得在床上打滚,都强忍着未告诉睡在隔壁的生父和继母。“我感觉肚子痛,就老跑厕所,以为是吃坏了肚子。”小珊说。
当晚午夜零时许,小珊在厕所里一阵挣扎,生下了一个女婴。女婴“哇”的一声大哭,在寂静的夜里特别响亮。她生怕家人被惊醒,竟惊慌失措地弄死女婴并弃尸。次日一早,环卫工人发现了女婴尸体,报了警。
去年6月15日,民警找到了小珊家。这时,小珊的家人才吃惊地知道这件事。
匪夷所思
父母朝夕相处浑然不觉
在小珊很小的时候,她的父母就离了婚,生母长什么样她都没有印象,一直是奶奶在照顾她。父亲和继母都只有小学文化,在市场内摆摊卖菜维持生计。小珊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帮做家务,有时也去菜市场帮忙。
做父母的,每天与女儿朝夕相处,怎么就不知女儿怀孕呢?
小珊的父亲李德(化名)告诉法官,每天凌晨三四时,他们就出门了,下午回来时因为太累,夫妻俩总是倒下补个觉。小珊做好饭菜后,自己先吃了回房睡觉,他们才起床吃晚饭。
闲在家里无聊的小珊,常和朋友去泡网吧。2011年8月,一陌生男子加了她,并陪她一起玩QQ飞车游戏。事后小珊才知道,该男子就是网吧的网管,特意问她朋友要了她的QQ号。一星期后,该男子约她去开房。一觉醒来,他连同她的手机都不见了。此后,她再也没见过这名男子,也不知他叫什么名字。
小珊发现自己肚子越来越大,以为自己长胖了。而李德见女儿身子越来越圆,也以为女儿因吃得好,睡得好,发胖了。怀孕七八个月时,小珊猜想自己是怀孕了,但她不敢跟人说,也不敢去医院做人流手术。她在QQ上给那名男子留言,告诉对方这一情况,但对方没回话。
从轻处罚
主观恶意不大且悔罪明显
去年7月23日,小珊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批捕。西乡塘法院随后开庭审理此案。法官认为,小珊故意杀人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但法院同时认为,小珊的故意杀人行为,主观上系因年少怀孕,未婚生子,为顾及脸面而临时起意杀死自己的亲生女儿,可认定为主观恶意不大。小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庭审过程中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且案发时小珊年满17岁但未满18岁。综合各种情形,可从轻处罚。去年12月,小珊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此时李德追悔莫及,多次流着眼泪跑到法院,表示自己对小珊关心太少,希望法官能对小珊免予处罚,让他有机会弥补自己的过失。小珊也不服原判提出上诉。南宁市中院今年3月27日二审宣判,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