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提醒:男子说服女友卖身又骗其30万获刑5年半,2004年7月,在东莞打工的25岁石女士对49岁的陈某一见倾心。两人很快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后来陈某说服石女士辞掉工厂的工作,到广州黄埔找一份轻松又容易赚大钱的工作。到黄埔后她才发现,原来陈某给她介绍的工作是在酒吧陪客人喝酒、唱歌,有时也卖淫。
为了讨好男友,她甘愿出卖肉体赚钱,幻想以后可以和男友过上美满婚姻。不料男友骗走她多年存下的30多万元。近日黄埔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审判男子陈某获刑5年6个月。
2004年7月,在东莞打工的25岁石女士对49岁的陈某一见倾心。两人很快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后来陈某说服石女士辞掉工厂的工作,到广州黄埔找一份轻松又容易赚大钱的工作。到黄埔后她才发现,原来陈某给她介绍的工作是在酒吧陪客人喝酒、唱歌,有时也卖淫。由于已辞掉了东莞的工作,身上又没了钱,石女士被迫同意。大约一个月后,她手上就存了一些钱,陈某知道后,就让石女士把身份证给他,他去银行开了2张卡。此后,每隔一段时间陈某都会催她把钱给他拿去存。“我们两个人以后结婚,我到时候在外面买房一起住。”这是陈某对石某的承诺。从2005年3月至2010年12月,她共给了陈某30余万元。
2010年12月,陈某说老家有事就回了广西老家,其间石女士多次打电话要他回广州,但他都是以各种理由推脱。石女士开始怀疑,于是用身份证去银行查询,得知钱全部都被陈某取出或转走了,现在2张银行卡上只剩下100多元钱。石女士如梦初醒,于是又打电话给陈某,骗他说又有两三万元钱要交给他去存。陈某听到后,便从广西老家回到广州黄埔。2011年12月27日,陈某被石女士带来的民警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