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南宁律师] 女子将购车指标转借朋友 出事故后被判连带赔偿

 

发表时间:2013/3/20 22:43:54 来源:新华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提醒:女子将购车指标转借朋友 出事故后被判连带赔偿,2011年11月,古某驾驶该车在北京市朝阳北路附近不慎将尹女士撞伤,交管部门认定古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因赔偿问题,尹女士将古某和于女士一并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9.2万余元。

  北京的于女士摇号中签取得购车资格后未购买车辆,将指标转借朋友使用,不料发生事故,自己竟然成为被告。记者20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于女士被判和朋友一起连带赔偿承担7.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据介绍,于女士与古某系朋友关系。于女士摇号中签取得购车资格后,将该资格借给古某使用,古某购得帕萨特小汽车一辆,将该车登记在于女士名下。

  2011年11月,古某驾驶该车在北京市朝阳北路附近不慎将尹女士撞伤,交管部门认定古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因赔偿问题,尹女士将古某和于女士一并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9.2万余元。

  庭审中,古某、于女士均称,于女士只是登记车主,车辆实际为古某所有,但就此二人均未提交任何证据。法院同时查明,事故车辆并未投保交强险。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古某和于女士均主张肇事车辆虽登记在于女士名下,而实际是古某购买,但其二人均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因此肇事车辆应当以登记的车主为准。于女士作为车辆所有人,未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并允许古某驾驶该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致使尹女士不能通过保险获得赔偿,上述行为存在过错,因此判决于女士与肇事者古某连带承担7.6万元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北京市二中院日前终审维持上述判决。

  朝阳区法院法官白云龙介绍,对于转借车牌后出现的事故,实践中法院往往对以下三种情形认定登记车主存在过错:车辆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格;车辆本身存在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故障;车辆保险存在瑕疵。

  白云龙表示,即便转借车牌双方签订了事故责任分担的协议,但由于这种协议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不能成为车辆登记人免责的“护身符”。他提醒取得购车资格的人,切勿随意将取得的购车资格出借他人使用。(记者涂铭)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民事律师,南宁交通律师,南宁大成律师事务所
更多与 南宁民事律师,南宁交通律师,南宁大成律师事务所 相关新闻:

 
上一篇男子伪造产权证书一房二卖被以合同诈骗罪获刑
下一篇女子快递两部苹果手机失窃 索证据竟遭快递员骚扰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