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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讨女友欢心 抢金店获刑6年

 

发表时间:2013/3/16 21:50:34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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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律师关注:男子被嘲“吃软饭” 为显财力抢金店获刑6年,2012年4月初,闵某某到巴马县城寻其女友。因缺钱用,2012年4月9日晚9时许,闵某某窜到巴马县某金店内,假装想购买一枚金戒指,并喊该店销售员李某某拿一枚重31.98克的纯金戒指让其试戴,后闵某某趁李某某不注意,拿起金戒指即往巴马县文化广场方向逃跑。

  贵州籍男子闵某某为讨女友欢心,挺而走险,先后在广西巴马、凤山两县金店抢夺珠宝。3月14日,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院以犯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闵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

  被告人闵某某有一广西凤山籍女友在巴马县城开店,故也常在巴马县城暂住。2012年4月初,闵某某到巴马县城寻其女友。因缺钱用,2012年4月9日晚9时许,闵某某窜到巴马县某金店内,假装想购买一枚金戒指,并喊该店销售员李某某拿一枚重31.98克的纯金戒指让其试戴,后闵某某趁李某某不注意,拿起金戒指即往巴马县文化广场方向逃跑。当晚,闵某某连夜乘坐出租车到大化县城住宿。次日即乘车逃到广东,并把抢得的金戒指出售,得款1万元人民币。

  2012年5月10日,闵某某因联系不上女友即从其贵州老家前到凤山县城寻找。次日晚8时许,同样因缺钱用,闵某某又窜到凤山县某珠宝店内,假装想购买一条金项链,并喊珠宝店的老板戴某某从柜台内拿出一条金项链给其看,并趁戴某某不注意,拿起金项链逃往凤山县一修理厂的水沟内躲藏。当晚,闵某某包车连夜逃到田阳县。次日早上,闵某某即搭乘中巴车到南宁市并将抢夺得的黄金项链出售,得款14800元人民币。2012年6月5日闵某某在贵阳市一宾馆内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凤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戴某某被抢的黄金项链价值为16750元人民币。

  落网后,据闵某某供述: 3年前,他在广东打工期间,与凤山女子李某相恋。去年初,李某回到巴马的一家发廊打工,他也跟随她来到巴马。由于他没有工作,常被人嘲笑“吃软饭”,他非常不快。

  一次偶然的机会,闵某某认识了巴马县城一宾馆女服务员小黄,很快与她成为恋人。为讨黄某的欢心,他经常问李某要钱,瞒着她去和小黄约会。2012年3月的一天,小黄告诉闵某某,她的生日准备到了,问他准备送什么礼物给她,由于没钱闵某某便产生了抢夺金店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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