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区统战部办公室会计黄某挪用公款一案宣判,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七年。
经查,黄某因沉迷电玩游戏等赌博活动输光了自己积蓄,并欠了朋友很多钱。为了翻本,2012年3月至2012年9月期间,他利用自己既能开具单位现金支票,又能直接去银行提取单位现金的职务便利,假借各种名义,先后多次开具单位现金支票,并私自加盖单位公章和领导私章,从单位银行账户上提取现金共计30余万元。2012年9月在挪用的15万元公款输光之后,黄某自知无法继续掩饰账面亏空,遂潜逃至河南省许昌市,一个多月后向许昌市检察机关自首。
该案由青白江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完毕提起公诉,青白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赌博活动,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决黄某挪用公款罪成立,结合其自首等情节,青白江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