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体不适找乡村医生看病,不想意外身亡。房山法院上午通报,该院因被告人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如实供述罪行,以非法行医罪从轻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16.3万余元。
刘某是乡村医生,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便在家里开设了“刘医生诊所”。
小张因身体不适、头晕脑涨,在母亲陪伴下到刘某的诊所就医。刘某诊断为“呼吸道感染”,并给小张注射了一针头孢呋辛钠,又开具了感冒咳嗽颗粒和头孢拉定颗粒等药物。次日早晨,小张被发现死于家中。
经鉴定,小张是心肌炎致心源性休克死亡,刘某的诊断治疗与小张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参与度为20%-40%。
刘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小张的父母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77.8万余元。
●法院判决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设诊所,延误被害人病情,致使被害人的病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由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同时,鉴于其能积极赔偿小张的父母的部分损失,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房山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赔偿小张的父母16.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