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律师关注:大学生接跳楼同学受重伤 法院判决母校赔偿10万,2011年4月9日上午,湖南师范大学身患抑郁症的自考学生张毅从宿舍楼7楼跃身跳下,见状,易亮箭步上前,伸出双手去接。经医院抢救,跳楼者张毅不治身亡。易亮侥幸从死神手里捡回一条性命,但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被砸成重伤--身上10余处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易亮为7级伤残。
因徒手接跳楼同学而负重伤的湖南师范大学自考学生易亮,6日上午在电话中告诉中新网记者,去年9月3日,他起诉母校索赔35万元案开庭。昨日下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宣读了民事判决书:判定湖南师范大学支付10万元给易亮。
2011年4月9日上午,湖南师范大学身患抑郁症的自考学生张毅从宿舍楼7楼跃身跳下,见状,易亮箭步上前,伸出双手去接。经医院抢救,跳楼者张毅不治身亡。易亮侥幸从死神手里捡回一条性命,但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被砸成重伤——身上10余处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易亮为7级伤残。
去年5月底,易亮拿到了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并得到了政府4000元的现金奖励。
考虑到易亮的后续治疗及精神损失等费用,与学校多次协商无果后,去年9月,易亮家属将一纸诉状递到了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向湖南师范大学索赔35万元。
易亮的家属告诉记者,最终,法院于今年2月5日下午宣判,易亮案适用“公平责任原则”。针对易亮家属提出的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三项内容不予支持;而易亮提出的25万余元损失,湖南师范大学分担10万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易亮的父亲认为,学校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他们也将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