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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花了18万装修了别家的房子 律师:属于不当得利

 

发表时间:2013/2/24 10:39:41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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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律师推荐]买的房子正打算装修,却发现里面已住了人;装修3个多月的新房,才住上10多天,却被告知房子是别人的。原本出现在电视小品《装修》中装错房子的情节,让大足区雍溪镇的陈先生和桂先生给碰上了。由于购房时无门牌号,桂先生错将邻居陈先生的新房装修了。昨日,开发商表示,目前正在与两家人协商。(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律师推荐)

  真房主:房子莫名装修了

  大足区雍溪镇的陈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前年购买的一套房子,如今却被人装修还住了进去。陈先生说,2011年3月,他在当地的福星花园楼盘购置了一套3室2厅的房屋,由于长期在外地打工,陈先生将新房闲置,打算今年过完年才开始装修。

  2月13日,陈先生来到福星花园小区D栋4楼,却发现自己购买的4-1房装上了防盗门,还贴上了春联,这让他惊异不已。“当时以为自己走错楼了,还上楼下楼看了好几次。”陈先生说,发现楼层、门牌号都没错,这才赶紧敲门,开门的是一陌生男子,而原本的清水房已被装修一新,莫名成了别人的新房。

  现住者:是销售员带错了房

  经询问,陈先生才明白,开门男子姓桂,是自己的邻居。“如果不是他找上门,我根本不知道房子装错了!”桂先生说,起初他对陈先生称自己是房主不以为然,而当看到陈先生的购房合同上确实写着4-1房,而自己的购房合同却是4-2房,他才明白自己装错了房。“当时销售人员带我来看房时,并没有门牌号。”桂先生说,去年4月他看中了福星花园D栋4楼的一套3室2厅,总面积135.8平方米。由于当时房子没有门牌号,同层的两间房屋面积也一样,桂先生误将购房合同上写的4-2房当做销售人员带他看的4-1房,于去年9月开始装修,今年1月27日正式搬入。

  辛辛苦苦装修好的新房,才住上10多天,却被告知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对面的清水房,这让桂先生难以接受。“装修都花了18万多,怎么现在变成别人的房子了!”桂先生说。

  开发商:尽量协调两家换房

  对于装错新房,桂先生说,这是由于开发商的工作失误造成。“是销售人员带我看错了房子,而且当时都没有任何门牌标识。”陈先生说,虽然购房合同上写的是4-2,但自己当初看中的确实是位于楼层右侧的4-1房,自己理应是现在4-1房的主人。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福星花园的开发商国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鲁姓负责人表示,陈先生和桂先生的购房合同均无差错,对于如今出现装错房的问题,鲁先生说,桂先生称是销售人员带他看错房并无实证,因此只能按合同行事。

  “我们已和两家人进行协商,希望通过变更合同解决问题。”鲁先生说,目前开发商与桂先生达成一致,希望通过对陈先生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进行合同变更,使陈先生成为4-2的房主,而已装修的4-1房为桂先生所有。

  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解决方案,陈先生不赞同。“4-1本来就是我的房子,我不会变更。”陈先生说,当初买房看了又看,精挑细选了4-1房,虽然与4-2房的户型、面积都一样,但自己不愿更换。律师说法

  原房主应退不当得利

  重庆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邱胜奎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桂先生虽然装错了房,但所付出的装修费用对于陈先生来说,应当视为不当得利。“如果双方未能达成换房协商,桂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装修费。”邱胜奎说,由于桂先生自身也存在过失,因此要根据法院组织的评估确定最终返还款。

  “如果桂先生能证明是当初销售人员介绍错房源导致装错房,可向开发商索取赔偿。”邱胜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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