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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生性格内向受欺负 报复刺死同学被判13年

 

发表时间:2013/2/22 21:37: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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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律师转载:性格内向受欺负 初中生报复刺死同学被判13年,江苏徐州一中学生小丁因为性格内向平时经常受同学小王的欺负,小丁没有向老师、家长寻求帮助,而是默默忍受并把怨恨埋在心里,直到去年5月的一天,小丁持刀报复将小王刺死。22日,此案有了结果,经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小丁因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家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加之其系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坦白情节等理由,获得从轻量刑,一审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江苏徐州一中学生小丁因为性格内向平时经常受同学小王的欺负,小丁没有向老师、家长寻求帮助,而是默默忍受并把怨恨埋在心里,直到去年5月的一天,小丁持刀报复将小王刺死。22日,此案有了结果,经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小丁因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家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加之其系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坦白情节等理由,获得从轻量刑,一审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检方指控,小丁是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因琐事多次与同班同学小王发生纠纷。2012年5月17日上午11时许,二人再次发生纠纷后,小丁从学校翻墙出去,回到家中,取一水果刀后返回学校。当日13时许,小丁持刀进入教室朝小王胸腹、后背等处连刺数刀,致小王心脏、肝脏大失血死亡。

  在法庭上,小丁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其讲述了刺人的原因和经过。“他老无故打骂我,我就一直忍。”小丁说,由于没有小王身体强壮,小王觉得小丁打不过他,所以平日经常欺负小丁。但是,性格内向、不爱说话的小丁没有向老师、家长反映,寻求帮助,而是把怨恨埋在了心里。案发当日上午,参加完学校组织的考试后,小王又找理由欺负小丁,窝火的小丁怕自己打不过小王,再次忍气吞声,但这一次,他决定报复小王。

  随后,小丁从学校翻墙出去回到家中,取一水果刀后于下午13时许又返回了学校。进入教室后,小丁趁正在上自习的小王不备,持刀朝小王捅刺,小王跑离躲避时,小丁追赶并向其胸腹、后背等处连刺数刀,将小王刺倒在地。

  行凶后的小丁并未离开现场,几分钟后,学校老师闻讯赶来,将其控制住。

  庭审过程中,小丁一直低着头、弓着腰,不太爱说话。但他几乎在回答每一个问题时,都要提到被同学欺负的事情,其称总是觉得忍忍就会过去,案发当日实在忍受不了,多时的积怨便突然爆发了出来。当被问到为什么没有将受欺负的事情告诉老师或者家长时,小丁称自己觉得即使告诉了他们,也管不了这个事情。

  据承办法官张誓言介绍,小丁家姐弟二人,他排行老二,家里生活条件比较困难,父母都是农民,忙着打工,对孩子的教育根本无暇顾及,没有发觉小丁的心事,忽视了与孩子的交流沟通,这次犯罪行为的发生与其长期情感压抑、与人内心隔离有很大的因果关系。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这种因为孩子抗压能力不强,情绪稳定性差,遇事想不开而导致极端事件的情况在现在的社会中并非个案。

  最后陈述阶段,小丁在讲了其每次被欺负都感觉很委屈后,哭诉道:“我知道错了,真的很后悔,对不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由小丁的父母赔偿5万元,被害人的家人对小丁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小丁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有一定责任,其父母能够尽力赔偿被害人家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家人的谅解,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办理此案的张法官称,青少年处在身心发育不平衡时期,情绪和心理方面的异常是引发校园暴力的重要原因。如果在他们出现异样征兆之前就能及时介入心理治疗,很多悲剧是可以避免的。家长应有意识的从小培养孩子的交往能力,对于性格内向、不合群的孩子,更要注意培养其有利于正常与他人交往的性格,采取积极、正确的沟通方式和孩子交流,留心孩子情绪、行为的异常变化,不应一味的只是关注孩子的学业,而忽视了其他方面。同时,教育者应在注重教学质量的同时,还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德育教育,注重培养青少年健全的人格。(文中人物系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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