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转载:为索赌债逼迫他人抵押首饰写欠条 兄妹被判刑,两女子因玩百家乐发生赌债纠纷,其中一名女子叫来哥哥帮忙要账,采取恐吓手段拿对方身上首饰做抵押,逼迫对方写下欠条。日前,兄妹二人双双因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受到法律惩处。
两女子因玩百家乐发生赌债纠纷,其中一名女子叫来哥哥帮忙要账,采取恐吓手段拿对方身上首饰做抵押,逼迫对方写下欠条。日前,兄妹二人双双因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受到法律惩处。
多岁的山东籍女子李小红与“好姐妹”张某在网上玩百家乐赌博因债务纠纷反目,2012年5月一晚,二人在朋友家中发生争执,互相厮打起来。李小红打电话找哥哥李小明前来帮忙,兄妹俩叫了辆出租车把张某拉走,让她找朋友借钱还债,从北辰区带到西青区侯台附近,兄妹俩采取恐吓方法,迫使张某将身上佩戴的钻戒和手镯(后经鉴定价值1万余元)抵押给李小红,并写下一张“今欠李小红2万元”的字条。兄妹俩将张某送到北辰区一家KTV附近后乘车离去。张某非常害怕,只好报警。同年6月,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李小红抓获归案,并从李小红住处搜出欠条和涉案赃物,同年8月李小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日前,北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红以索要赌债为由,伙同被告人李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恐吓的手段,欲索取公民私有财物,且数额巨大,因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遂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李小红自愿认罪、有未遂情节,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李小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能如实交代主要犯罪行为,不成立自首,但考虑其主动投案,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及本案起因后果等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一审判决李小红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李小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