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37岁的于海波,黑龙江省北安市人,从2009年开始,在大连火车站站前干起“黑出租”的买卖。
王秉琨,大连火车站站南地区管理处的执法人员。
于海波在火车站附近拼客,他看见王秉琨在九州华美达酒店边上偷偷看了他很长时间,紧接着,执法队的几名执法人员便将他的汽车手续没收了。于海波开始怀疑是王秉琨反映了情况,执法人员才来处理的他。于海波说:“以前我曾经想拉拢他,和他套近乎,他不但不理我还用眼睛瞪我。”几次接触,让于海波对王秉琨怀恨在心。半个月之后,朋友杨树志打电话时,于海波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有个人总坏我,还抓我的车,你找几个人帮我收拾他。” 在案发前一个星期左右,于海波带着杨树志到站南管理处,看了王秉琨的照片,“找人盯着他,在他下班的时候收拾他。”当天晚上,杨树志联系了刘义和,委托他找两个人办这件事。次日,杨树志在大菜市购买了作案工具:两根木质棒球棒和两顶黑色鸭舌帽。但几人第一次的行动并没有成功,看到王秉琨上了15路公交车后,刘义和开车载着杨树志等人跟着公交车,王秉琨下车后由于人多跟丢了。当于海波知道这个情况之后,开始催促杨树志等人动手。去年3月27日早,杨树志来到刘义和与外甥李志鹏的住处商讨下手,刘义和担心人手不够,叫上了刘春龙,决定由李志鹏和刘春龙两人动手。几人在天津街的中央公馆碰头,杨树志对刘春龙说:“等那个人来了,叫你们动手你们就动手。”他将棒球棒和鸭舌帽交给了刘春龙、李志鹏二人,随后,于海波也赶到了现场。当日7时30分许,他们看到王秉琨走了过来,在杨树志的指示下,李志鹏、刘春龙二人将棒球棒藏在衣服中,奔向王秉琨,二人上前就是一顿乱棍,王秉琨应声倒地后,两人上了刘义和的轿车,逃离现场。在此过程中,杨树志和于海波在新世界大厦后面目睹了全过程,之后,两人分头离开。参与“复仇”计划的几人没想到的是,监控录像将这一过程丝毫不差的记录了下来。第二日,王秉琨不幸身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头部受外力作用致脑损伤,引起脑疝造成死亡。警方立案侦查后,于海波、杨树志等人向警方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判决
庭审过程中,李志鹏、刘春龙承认殴打了王秉琨,但均否认曾殴打过王秉琨的头部,两者的委托律师也为其辩护称,被害者的死亡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由于5名被告均为自首,多位律师表示,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虽5名被告均系自首,但于海波因非法营运而对执法人员怀恨在心,杨树志在明知于海波报复执法人员的情况下,仍纠集他人对执法人员实施伤害行为,李志鹏、刘春龙在光天化日下于闹市区持木棒伤害执法人员,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不能从轻处罚,而且本案法医学鉴定综合了病理学检验报告、尸检及病案记载,关于被害人死亡原因是单一明确的,排除了其他死亡原因的可能性,对该节辩护意见不采纳。
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海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树志、李志鹏、刘春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义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