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转载:80后少年伙同他人轮奸幼女 潜逃10年后获重刑,记者17日从重庆巫山县法院获悉,被告人龚某鹏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6个月。
80后少年因一时冲动与他人合谋轮奸幼女,潜逃10年后落法网。记者17日从重庆巫山县法院获悉,被告人龚某鹏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25日,龚某鹏(1985年出生)与龚某(已判刑)在巫山县官渡镇某村堰塘边洗衣服。此时,受害人张某某(1990年出生)与好友张某华也来到堰塘捕鱼,见二人在身边不远,龚某鹏就向龚某提议“搞一下”张某某,龚某遂同意。龚某鹏与龚某诱骗年幼的张某某到不远处屋后的李子树摘李子,随后,龚某鹏向张某某提出给其5元钱“玩一下”,张某某不同意,龚某就捉住张某某的手将其按在地上,并用衣服捂住张某某的嘴,二人先后将其强奸。
2012年10月12日,巫山警方在广东省东莞市后街镇某酒店将龚某鹏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鹏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轮奸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龚某鹏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