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广西专业律师网]2月1日电 (唐雪云 黄天意) 广西河池市一女子为与丈夫离婚,带着新认识的男朋友到法庭上与丈夫对簿公堂,丈夫万般无奈之下与妻子协议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女子杨某与丈夫赵某自愿离婚,婚生女儿由赵某抚养。
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法院1日介绍,2005年,年仅17岁的河北籍女子杨某在广州打工时与赵某相认,两人认识两个月即同居生活。2006年生育一女儿。2009年3月23日,双方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杨某到赵某家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破裂。2010年2月,杨某离开赵某,双方不再联系。2012年12月,杨某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女儿则由赵某抚养。
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当天,杨某带着新认识的男朋友来到法院,称婚后到赵某家之后,发现赵某家庭异常困难,共同生活期间,还经常争吵,坚决要求离婚。起初,赵某不同意离婚,但看到杨某与“新欢”手挽手卿卿我我,一副恩恩爱爱的样子,遂自愿与妻子达成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