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院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制度
17岁少女佳佳(化名)因与同居男友发生了矛盾,遂把怒火发泄到男朋友与前妻所生的幼子身上,朝孩子腹部连捅两刀致其死亡。昨日,江淮晨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获悉,该院近日就此案作出判决,判处佳佳无期徒刑。据了解,因佳佳的法定监护人无法到场,为保障佳佳的合法权益,该院依法通知了合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指派专人作为佳佳的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因纠纷杀死男友幼子
佳佳,17岁,四川人,从小没读过书。今年2月,佳佳和男友阿刚(化名)按照乡下的规矩办了喜酒,但没领结婚证。同年3月,佳佳和阿刚一起来到合肥打工。阿刚在和佳佳认识前曾结过一次婚,有一幼子小宝跟自己生活,这次也带到了合肥。
佳佳来到合肥后,因和阿刚没有感情基础,两人经常争吵。2013年4月18日早晨,二人因琐事再次发生激烈争吵,佳佳遂趁阿刚上班之际,手持水果刀朝正在睡觉的小宝腹部连捅两刀,致其死亡。
检方认为,佳佳因家庭矛盾故意剥夺小宝的生命,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法院指定“合适成年人”
此案起诉到合肥市中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后,法官了解到,佳佳的家乡远在四川,其父母不愿意来到合肥作为其监护人参与对佳佳的讯问和审判活动。而据法律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和审判时,监护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情况下,必须有一个合适的成年人在现场。
为此,该院依法通知了合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指派专人作为佳佳的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经庭审,法院判决佳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判处佳佳的监护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万余元。
对话志愿者:女孩非常后悔
昨日下午,晨报记者设法联系上担任佳佳的合适成年人——志愿者黄铮。
在庭审现场,黄铮对佳佳说,“我是你的临时监护人,以后你去监狱服刑了,我会去看你,你愿意吗?”佳佳点了点头。
黄铮说,今年9月份,她被通知担任佳佳的合适成年人,随后去看守所作为临时监护人与佳佳进行了交流。黄铮向佳佳表明了自己的身份,通过交谈也取得了佳佳的信任。在看到佳佳缺少一些衣服后,黄铮还特地给她送了棉被和衣服。
在随后的法庭庭审上,黄铮作为佳佳的临时监护人兼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庭审现场完全保障了佳佳的合法权益。”黄铮说,佳佳在现场也表示自己非常后悔,以后会努力改造。
黄铮说,通过交流她发现,佳佳喜欢跳舞、唱歌,是一个单纯的女孩子,但是,佳佳从小就没读过书,法律意识淡薄,在出现家庭矛盾后,她不知道该怎么解决,选择用极端方式,才发生了这样的悲剧。
律师说法
合适成年人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
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佳佳的这起案件是该院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制度。
据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姚炜耀律师介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姚炜耀律师说,在法定监护人无法出席庭审现场的情况下,合适成年人能起到临时监护人的作用,监督审判现场,消除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