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席喝酒后,何娟与李艳好心将醉酒的王媛带到自己租住的地方休息,不料第二天早上王媛却被发现坠亡在大楼西侧的花坛边。事后,死者父母将何娟与李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200余万元,这让自认为做了好事的两人难以接受。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何娟与李艳在处置中存在过错,需各自承担15%的赔偿责任。
今年4月16日,王媛与叶某到常熟讨债未果回到上海,并约何娟、李艳和王某等人吃晚饭。当日18时许,5人来到一家烧烤店,席间大家共同饮酒,王媛喝下了一瓶半左右黄酒。当日23时许,众人又去了一家龙虾店吃宵夜,王媛又喝下一瓶多啤酒和一瓶多黄酒,随后情绪很不稳定,哭泣不止。第二天凌晨1点多,众人离开龙虾店,何娟与李艳将王媛带至泗泾镇某房屋内,并将她安置在该房屋二楼北面房间内的小房间。凌晨2点王媛睡着后,何娟与李艳到房屋二楼西房间休息。早晨6时许,王媛被发现坠落至楼西侧花坛,已经身亡。
死者的父母称,何娟与李艳明明知道王媛晚饭时已大量饮酒,在宵夜时仍未主动劝其停止饮酒,主观上存在过错。夜宵后,王媛要求回住处,两人却未主动联系其家人,而是将王媛带回自己的出租屋,并将其安置在一间改建的小房间内。因该房间极为狭小,房间内的灯只能在屋外打开,且有一扇极为危险的窗户。他们认为,正是由于何娟与李艳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导致王媛坠楼身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何娟与李艳并不同意王媛父母的诉请。她们表示,王媛在事发前一天就精神异常,她们作为朋友一直陪同,且事发当晚也是在其入睡后才离开去睡觉的,王媛的死亡属于自杀。她们在庭上表示,案发地是复式房屋,窗户开启后缝隙狭小,如果不是有意自杀,是不可能掉下去的。即使王媛是意外坠楼,她们也曾劝说其不要饮酒,并将她带往自己居住的房屋,因王媛不愿意与她们同住,才让她一人居住在房间。何娟与李艳认为,自己已经尽到情义,王媛的死亡与她们的照顾行为无因果关系。
法院查明,王媛晚饭及夜宵时共喝下近3瓶黄酒,情绪激动并哭泣不止,可见其已醉酒。何娟与李艳将其安顿入睡时为凌晨2点多,其被发现坠楼身亡时为早晨6点。根据常理,受害人坠楼之时仍处于醉酒状态。综合案发地的现场勘查,在未有有效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认为王媛更符合意外坠楼身亡的状况。其次,法院认为,何娟与李艳将王媛带至自己住处并安顿其入睡,这一行为本身确是履行照顾、帮助义务的体现。然而,该房间对醉酒之人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并最终导致王媛意外坠楼身亡,应认定何娟与李艳存在过错。最终,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为102.6832万元,酌定两人各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