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前夫已表示曾经的十万元借款与前妻无关,但债主追债时还是把女子仁某一同告上法庭。近日,滁州来安法院判决仁某一同还钱。原来,尽管夫妻离婚时有协议,但借债时他们没离婚,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共同承担。
张某与仁某原为夫妻关系,2013年10月9日两人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时张某表示个人承担家庭的一切借款,然而,随后的一件事还是将仁某拉回到曾经的家庭债务中。原来,2012年4月3日张某向高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一年后立即归还。但借款到期后,张某无能力偿还借款,高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到法院起诉张某和仁某。高某认为其借给张某的10万元是在张某与仁某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债务,故要求张某与仁某共同偿还借款。
庭审中,张某坚称这笔债务与前妻仁某无关,请求法官不要追究前妻的责任。然而,根据法律和相关情况,张某和仁某婚姻存续期间所借的十万元应该由两人共同承担,故判决仁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滁州在线 陆广树 记者 王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