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因强奸八旬老妪,近日被宣城市旌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1989年出生的小伙李某是云南人,在旌德县城一建筑工地打工。今年8月28日下午,李某因无聊前往附近山上找黄蜂窝未果,于是下山,途中碰到了正在菜地干活的老太周某。见四下无人,李某便走上前去与年近八旬的周某搭话,周某见到陌生人有点害怕,便匆忙离开菜地准备回家。不想李某却将她拦住,实施了奸淫。此后,周某报警,警方通过精斑确定了李某的身份,并将李某抓获。旌德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害人年近八旬,故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