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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工作时间猝死算工伤吗?

 

发表时间:2013/12/2 22:47:00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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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日晚上,家住四川农村的吴老伯和老伴突然接到上海打来的电话,说正在打工的小妹出事了!吴老伯赶到上海才知道,原来女儿吴小妹一直在一家规模很大的休闲中心做按摩技师。几天后,吴小妹的尸检报告出来了:报告显示她死于原发性心肌病突发猝死,是暴病而亡。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细节跳入了警方的视线——据休闲中心老板和其他同事反映:吴小妹在电话里和人吵过架!警方调取了吴小妹的手机通话记录,记录显示,与吴小妹最后通话的电话号码是一个叫王凯的人。

  通过王凯的交代,再结合法医结论,警方认定吴小妹因为与王凯争吵,一连几天情绪比较激动,再加上每天工作身体非常疲劳,突发心肌病而猝死。因为贫困,警方替吴老伯联系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律师认为,王凯的言语虽然刺激了吴小妹,诱发了她的心脏病,但他没有要气死吴小妹的主观故意,所以,警方认为王凯对吴小妹的死不构成刑事责任。但律师认为,民事上王凯还是有过错行为,应该对吴小妹父母作出一定的经济赔偿。

  吴老伯说道:“王凯没有正经工作,他能有什么钱啊?”律师想了一下,说道:“那你们还有一个途径,就是以工伤的名义找吴小妹的单位要求赔偿,毕竟她是在上班期间突发的心脏病。”吴老伯一想有道理,可是按摩中心的老板并不买账。那么吴小妹的死到底该不该算作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是否认定工伤的关键是死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现在吴小妹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就这一点没有异议,最根本的争议是吴小妹和休闲中心有没有劳动关系。但这家休闲按摩中心否认与吴小妹签有劳动合同,吴老伯手中也拿不出任何女儿工作的劳动关系证明。

  但是律师没有放弃,他经过两个多月的取证调查,将这家休闲中心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确认吴小妹和休闲中心存在劳动关系。律师还提交了吴小妹的工友证明、客人张先生等人的证言,以及休闲中心老板的陈述,最后综合考虑,仲裁庭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吴小妹和休闲中心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事故被认定后,由休闲中心自行承担了吴小妹所有工伤死亡赔偿费用。

  打完女儿工伤赔偿的案子,吴老伯又将“负心汉”王凯告上法院,要求民事赔偿。最后经过法庭调解,王凯愿意承担5000元赔偿,吴老伯接受了调解。(洁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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