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丈夫串通儿子、儿媳,私自将老两口的共同房产以1元低价卖给他们,马老太将三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近日,通州法院认为该房应当视为赠与性质,故驳回了马老太的诉讼请求。
马老太与丈夫李老汉于2005年7月4日购买了位于通州区的一套房屋。去年10月,儿子和儿媳发生矛盾。为了让二人感情复合,李老汉将房屋以一元的价格卖给了儿子与儿媳,并过户到二人名下。而马老太患有抑郁症,为了不让她受到刺激,李老汉和儿子、儿媳一直将卖房之事对她隐瞒。对此,马老太认为三人串通骗自己,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协议系有效协议,发生法律效力,故驳回马老太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