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儿子提交谅解书求轻判
今年6月17日,57岁的郭某持菜刀砍死发妻康某。郭某称,因不堪忍受妻子多年来背叛自己,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才下了狠手。昨日,江淮晨报记者获悉,合肥市中院已对此案宣判,郭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14年。
郭某是山东乐陵人,小学文化,无业,郭某与妻子康某相识于1983年,婚后生了两个儿子。两个儿子到了上学年龄后,康某外出离家到济南市做蔬菜批发。2001年,郭某发现妻子在济南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郭某称,因为此事,自己和儿子在众人面前都抬不起头。
2012年6月,康某来到合肥从事传销活动,郭某也跟了过来。今年6月17日上午8时,家里只有夫妻二人,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并厮打起来。康某用茶杯砸伤郭某面部,郭某拿起一把菜刀向康某颈部连砍数刀,致其当场死亡。
11月5日,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郭某的两个儿子则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法院认为,郭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郭某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可视为自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郭某能认罪、悔罪,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本案中,康某与配偶之外的男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其行为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侵犯了被告人的正当权益,其对矛盾产生负有直接责任,应当认定为具有明显过错,因此可酌情对郭某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