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分居而住,为要孩子,男子竟携带汽油准备自焚还要烧岳父房子。11月28日记者获悉,山丹男子张某因犯放火罪(未遂)被山丹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1年12月,张某与同县女子张红(化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夫妻感情不和,两人分居,孩子由张红父亲抚养。今年6月15日,张某和家人携带两个10公斤塑料桶装汽油前往张红父亲家索要孩子,张某与岳父发生争吵后,将事先准备的汽油桶提进岳父家灶房内,将半桶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并将余下的汽油洒在灶房的炕上及屋内其他人身上,当其准备点燃时被众人阻止,后张某岳父报警。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但其行为系犯罪未遂,且其自首行为成立;张某虽家庭困难、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但犯罪行为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危险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判处被告人缓刑不足以惩戒本人和警示他人,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