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男子向银行贷巨款养情人 妻子被判共同还钱 ,丈夫带人冒签妻子姓名,得到银行巨额借款,妻子由此作出抗辩,以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拒绝共同归还欠款。
近日,昆山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案件,丈夫带人冒签妻子姓名,得到银行巨额借款,妻子由此作出抗辩,以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拒绝共同归还欠款。
龚某和杜某系夫妻,本来日子过得和和美美,却不料龚某有了外遇。自此,龚某的开销剧增,夫妻在家里也经常争吵。
2011年11月,龚某携情人到银行申请巨额贷款。为了使贷款顺利得到批准,他偷拿了妻子的身份证,让情人在配偶处签了妻子的名字。事后,龚某无力偿还贷款,故而被银行诉至法院。审理中,他的妻子杜某方知此事。经过鉴定,证实贷款手续中的配偶签名确实非杜某所签。杜某因此抗辩,拒绝共同偿还欠款。最终,法院认定借款发生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不属于法定夫妻个人对外债务,该贷款有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判令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欠款。(记者李晓静通讯员吴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