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邻居还说,3月15日,其在小区门口,早上打算买个煎饼果子时,还碰到赵红往外走,两人还笑着打了个招呼。
3月17日,赵红自首后,警方到其家搜出了未被销毁的尸块。“胳膊、腿,都是一截一截的,被从屋里抬出来。 ”目击者说。
事发后,沈庆还是发现了一些端倪。“事发后,嫂子到处借钱,说我哥病了,有的要借3000元,有的要借1万。”沈庆说,他哥在2011年用房子做了抵押贷款,共贷了40万元,当时只从银行里取了5万,事发后他到银行一查,里面只剩下4万多元,其余30万被提走了。“2011年,哥哥说挣了10多万元,有五六万对不上账,嫂子说花了,但也没说清花在什么地方。”沈庆说,哥哥被害后,嫂子将女儿转学了,将其送到姥姥家住。
沈庆称,综上这些情况,他认为赵红杀人是有预谋的,并且规划好了后路,打算携款逃走。而在3月17日,他姐姐进入沈明家后,赵红以为事情败露,就投案自首了。
邻居听到传来“我要杀了你”
沈明住在金州新区峰景西海岸小区9号楼,这个房子是案发前三四年买下的,有80多平方米。
记者从死者邻居处获悉,在3月13日的下午两点左右,沈家传来打架的声音。“听到屋里有女人在喊,‘我让你跑、我让你跑’,而后又传来男子很奇怪的呻吟声,很闷。 ”
这位邻居分析,沈明家的洗手间在门口,应是沈明受袭击后,爬到了门口,准备出去求救,所以传出来赵红喊的“我让你跑、我让你跑”。
据邻居透露,赵红自首后称是用尖刀将丈夫杀害,而后在洗手间内分尸,放开淋浴水龙头冲洗现场。“现场清理得非常干净,连一个头发丝都没有。 ”沈庆说。而邻居也表示,在当日下午两点到三点多,沈明家传出“哗哗”的放水声,“声音很大,在外面听得很清晰”。
沈庆说,赵红自首后,向警方交代杀人分尸都是一人所为。“我哥能有150多斤,而赵红身高一米六多一点,体重也就100斤左右,能否有足够的力量分尸,而且分尸的切口非常整齐。 ”沈庆最初对此也有疑问。
判决
女子一审被判处死刑
案发后,公安机关找到凶器铁管一根、菜刀两把、尖刀一把。 2012年3月17日,赵红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
今年4月1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时,赵红30岁,被害人沈明34岁,两人案发前关系不睦。
2012年3月13日14时许,赵红在其位于金州新区峰景西海岸小区9号楼的家中与丈夫沈明再次发生口角,赵红遂持铁管击打沈的头面部,并持尖刀捅刺丈夫胸部数刀,致沈明因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事后,赵红在其家中用刀将沈明尸体肢解,并将部分尸块蒸煮后放置于家中,将部分尸块抛弃在一家保健品店等处。 2012年3月17日12时许,赵红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赵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合理经济损失24600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赵红没有上诉、抗诉,本案附带民事部分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市中级法院依法将本案的刑事部分报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辽宁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清池被确认为赵红的法律援助律师,省高级法院复核时,赵红及其指定辩护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省高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红因婚姻家庭矛盾而持械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致一人死亡,杀人后分尸、蒸煮并抛弃尸块,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且赵红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此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