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难产死亡后,其父母因其遗产问题将女婿诉至法庭。11月4日记者获悉,经民勤县法院调解,原告张某夫妇获得其女儿存款2.7万元中的7000元。
2013年8月,民勤女子张某因难产死亡,其父张亮(化名)和女婿赵龙(化名)为分割死者生前的存款发生争执并闹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与赵龙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3年8月因难产不幸离世,其法定继承人有父母(原告张亮夫妇)和配偶(被告赵龙)。张某于2011年4月8日的7000元存款系婚前个人财产,属于遗产;2012年3月的20000元存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系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后,一半属于遗产。后经法庭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前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