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子时留下纱布,经调解获赔13万
早年进行剖宫产手术后纱布竟被“遗忘”在体内,后来一直腹部疼痛再次做手术才发现纱布。近日,泾县法院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被告泾县某卫生院于2013年12月1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小张(化名)13万元。
2009年7月17日,小张因怀孕待产,入住该卫生院进行剖宫产手术并顺利产下一男婴。后小张感觉腹部一直有疼痛感,怀疑是术后刀口发炎,所以到卫生院清洗伤口更换药棉纱布,但未见明显好转,就以为是妇科症状,几年来一直不定期就诊并服用妇科疾病药物缓解。
2013年9月29日,小张因腹部疼痛难忍到上海市的一家医院进行检查,发现体内下腹部存有异物,需行手术切除,一家人随后立即返回安徽。第二天小张就入住芜湖第二人民医院。
10月9日,医院为小张进行剖腹探查术+腹腔异物取出术。术后病理显示:(腹腔)异物(纱布)巨细胞性肉芽肿,内含纱布及一块蓝色皮条。
因为小张从出生到现在仅在儿子出生时进行了剖宫产术,除此以外未进行过任何其他手术,所以小张认为,自己腹腔内的纱布等医疗物品只能是在4年前在老家卫生院行剖宫产手术过程中遗留的。一气之下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卫生院赔偿各项损失13万元。
法院受理后,经过调查,该卫生院认可上述事实。
后经调解,卫生院一次性赔偿小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3万元,双方纠纷到此了结。(江淮晨报记者方佳伟通讯员曹霞陈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