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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女官司:未婚妈妈送走女儿4年后反悔 支付5.5万抚养费后要回

 

发表时间:2013/11/15 21:55:21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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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番调解,支付5 .5万抚养费后,孩子归亲母

  将自己刚出生的女儿委托给他人抚养,多年后,亲生父母突然想要回小孩,由此引发一段夺女官司。

  今年3月,海珠区法院少年庭受理了一桩亲生母亲要求抚养人返还孩子的诉讼。历时4个月的多次调解,案件终于在今年8月于该院的316情感解码室和平解决。

  托人抚养四年 决定要回女儿

  梁小姐在2008年未婚生育了佳佳,但因种种原因,无法亲自抚养,故通过朋友老张介绍,于2009年将尚未年满一周岁的佳佳委托给老张多年的老友陆先生帮忙照顾。在其后数年的时间里,小佳佳一直与陆先生聘请的保姆勤姐生活在一起,一老一小情比母女。

  2011年春节后,梁小姐突然提出希望接回女儿,由自己抚养。而陆先生一直将小佳佳当成亲孙女来疼爱,要把佳佳送回给没有固定收入的母亲养,陆先生和勤姐都很担忧。双方就孩子的处理问题开始陷入僵局。

  托养介绍人老张随后也加入了“战争”。老张和陆先生原本是一对老友,由此变成了恶语相向的仇人。

  内心焦躁痛苦的梁小姐一气之下,于今年3月底向海珠区法院提起诉讼,将陆先生和勤姐告上法庭,要求夺回抚养权。

  法庭上,陆先生对佳佳系梁小姐亲生女儿一事并无异议。但他表示,孩子一直由勤姐在带,是否交还要问勤姐。而勤姐则带着孩子彻底“消失”。

  经调解,陆先生表示可以去做勤姐的工作,将小孩送回来,但要求几年来养育小孩的费用梁小姐应该付清。梁小姐爱女心切,同意支付,但最终因一万元之差,该次调解宣告失败。

  第一次调解后,梁小姐的家人以陆先生手握小孩敲诈勒索为由向派出所报案,双方矛盾激化。

  经四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梁小姐向陆先生和勤姐支付抚养费55000元,陆先生和勤姐将孩子交还给梁小姐。

  孩子走了 两老嚎啕大哭

  今年8月1日下午3点,海珠法院少年庭庭长麦强协同经办法官、书记员、两位陪审员、法警一起见证了交接小孩的过程。见到梁小姐,小佳佳显得很漠然。调解室内,佳佳亲昵依偎在照顾了她近五年的勤姐身上。

  为了拉近佳佳和梁小姐的距离,两位陪审员给佳佳折起了纸飞机,逗她开心,让她和梁小姐互动。梁小姐抱走佳佳时,小女孩没有哭闹。而陆先生和勤姐再也抑制不住难过的心情,嚎啕大哭。多年的陪伴成长,佳佳已经成为陆先生和勤姐的开心果,两人充满着不舍,但是梁小姐也保证一定会好好疼爱女儿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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