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已设你判决准予原告江先生与被告冯某离婚。由于婚生女儿一直跟随江先生一起生活,现女儿表示愿意继续随父亲生活,故女儿由江先生抚养为宜。
法官说法
用假身份结婚分两种情形对待
丰顺法院的法官指出,对于使用假身份证或他人身份登记结婚,如何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使用者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是由于某些方面的原因无法办理身份证或是想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从而使用假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使用者不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是为了某些非法目的比如贪图对方的钱财,从而使用假身份证进行骗婚。
法官指出,使用伪造的身份证登记结婚的,倘若使用者存在骗婚等非法目的,受害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反之,倘若使用者不存在骗婚等非法目的,应当按照有效婚姻来对待,婚姻当事人可以要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或者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或者冒用他人的身份证登记结婚,同时又符合《婚姻法》第10条或者第11条规定的属于“无效婚姻”的,婚姻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或者请求撤销该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