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男子为结新欢给健在妻子开具死亡证明,为达到另结新欢的目的,男子竟给健在的妻子开具死亡证明,并与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11月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奇特的婚姻纠纷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原告兰女士与被告苗先生的婚姻无效。
为达到另结新欢的目的,男子竟给健在的妻子开具死亡证明,并与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11月8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奇特的婚姻纠纷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原告兰女士与被告苗先生的婚姻无效。
40多岁的浙江嵊州人苗先生与江西新干人兰女士在跳广场舞时相识,并同居生活。不久,苗先生回到老家开具了一张原配朱某的死亡证明,于2010年12月与兰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半年后,苗先生离奇出走,与兰女士断绝联系。兰女士遍寻丈夫不着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苗先生离婚。法院审理后查明,苗先生的原配朱某至今健在,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重婚。
一审法院认为,婚姻应遵守一夫一妻制原则。被告苗先生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原告兰女士登记结婚,且两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重婚,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原告兰女士与被告苗先生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