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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女子因口角棍击刀捅杀死丈夫 分尸蒸煮置家中

 

发表时间:2013/11/1 22:10:04 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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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女子因口角棍击刀捅杀死丈夫 分尸蒸煮置家中 ,2012年3月的一天下午,在大连市某小区家里,李红和丈夫又一次发生口角。口角过程中,李红用铁管击打丈夫的头面部,还用尖刀捅刺其胸部数刀,导致丈夫因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凶手为大连一个体工商户案发几天后投案一审被判死缓

  又一次口角中,李红(化名)将丈夫杀害并残忍分尸。

  昨日记者了解到,李红因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死缓,此案刑事判决已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夫妻口角她杀死丈夫分尸

  李红是“80后”,初中文化,是大连市一名个体工商户,靠做小生意维持生计,和丈夫的关系一直不太和睦。

  2012年3月的一天下午,在大连市某小区家里,李红和丈夫又一次发生口角。口角过程中,李红用铁管击打丈夫的头面部,还用尖刀捅刺其胸部数刀,导致丈夫因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然而,之后发生的事情更加让人无法想象。杀死丈夫后,李红在家中将丈夫分尸,并将部分尸块蒸煮后放置于家中,将部分尸块抛弃在一家保健品店等处。

  杀人后投案一审被判死缓

  几天后,李红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向公安机关投案。李红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日,李红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当年3月末,李红被批准逮捕。

  之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红犯故意杀人罪,暨丈夫家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

  今年4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李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丈夫家人合理经济损失24600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本案附带民事部分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省高院已核准此案刑事判决

  之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的刑事部分报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对本案进行了复核。

  李红的犯罪事实清楚,证人证言,李红的供述,公安机关出具的DNA鉴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等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均经原审庭审质证,复核期间未发生变化,依法均予确认。李红及其指定辩护人在复核期间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李红因婚姻家庭矛盾而持械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致一人死亡,杀人后分尸、蒸煮并抛弃尸块,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是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且李红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

  昨日记者了解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此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部分。(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 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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