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一对夫妇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南宁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值达1071万元
非法运输犀牛角夫妻沦为阶下囚
因非法运输14只经鉴定价值为1071万多元的犀牛角,33岁的兰某和比自己大10岁的妻子范某双双被捕。10月25日上午,两人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受审。兰某当庭翻供,称此前的供述是为保护妻子,所以没有说实话。他称在运货前他并不知情,而是受到妻子牵连。对此,范某没有辩解,一人揽下责任,但检察官认为这与旁证不符
涉嫌非法运输夫妻双双被捕
10月25日上午,兰某和范某戴着手铐被押上法庭,兰某曾是东兴市某单位业务科的科长。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兰某夫妻俩经事先商量,由范某和其侄子阮某从越南芒街携带用纸箱装的犀牛角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经北仑河偷运至东兴中学码头。兰某驾驶丰田小轿车前来接应后,将犀牛角等物品运回家里。后来,兰某、范某又将其中的13只犀牛角运至南宁市秀安路的父母家存放。
今年1月6日上午,兰某夫妻二人准备对存放在父母家的13只犀牛角进行交易时,因群众匿名举报,两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随后,公安机关又在东兴兰某的家里将阮某抓获,并在此搜到剩下的一只犀牛角、一张虎皮和一些动物骨架、象牙及象牙制品等。
只犀牛角案值千万元
范某曾向公安机关供述,去年12月中旬,她电话联系一个越南老板,说去越南办事,可以帮带犀牛角。而后,她和侄子阮某到越南芒街向七八个人取货,货是用白色的纸包住的,这些人卸货后将东西分装进3个纸箱里。随后,其中一个越南人和他们将货物送到东兴码头。事先,她已打电话给兰某,让他来接。兰某将人和货一同接回了家。到家后,一个叫“伟哥”的男子也来了,几人将犀牛角拿出来拍照,同时在每只犀牛角上贴上标签。后来,他们将犀牛角运往南宁市兰某父母的家里存放。对方老板称,只要他们将货与买家交易,每只可从中获利2000元。
兰某曾供述,“伟哥”打电话给他,他就叫妻子到越南芒街去接头看货。验好货后,妻子和对方将犀牛角装上船到码头,他去接货。大约5天后,他接到买家的电话,便将犀牛角运往南宁的父母家中存放,因“伟哥”要留一个给另外的买家,所以留了一只放在保险柜里。他与买家联系时,所谈的价格是26.4万元/公斤。他们曾称的3只犀牛角,就有8.5公斤,大约可卖220多万元。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14只犀牛角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制品,价值1071.7万元。
丈夫当庭翻供妻子一人揽责
在当日庭审中,只有小学文化且自称不识字的范某,其辩解模棱两可。公诉人问她,在打电话叫兰某去接货时,兰某是否知道所接的货是犀牛角。范某先是称知道,尔后又称没有告知丈夫是犀牛角,而是回到家打开纸箱看时才知道。
兰某则推翻了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称自己是“被动犯罪”。兰某称,他接到妻子电话后是去码头接人,不是接货,他并不知妻子和侄子带有犀牛角,当回到家时,也不好再阻止。货被装车运往南宁时,他也是在途中才知,车里装上了犀牛角。出于帮助妻子,到南宁后,他联系了买家来拿货。此前,他之所以如此供述,是出于保护妻子的想法,因为他们还有小孩需要照顾。
接受审判长的问话时,范某听到丈夫说是因受她牵连才参与到这件事情当中的种种辩解,她一直表示“没有意见”。兰某的辩护人亦称,虽然该案涉及数额特别巨大,但兰某二人只是运输,假如交易成功,也只能从中获利两三万元,且兰某是“被动”犯罪,是本案的从犯。鉴于兰某的一贯表现良好,在单位也曾作出贡献,应从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兰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与通过其他人的证言相吻合,而庭审上的辩解则与之相背,其实兰某一直都是知情的。兰某与范某之间不存在主犯、从犯之间,他们的行为属于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按法律规定量刑在10年以上。鉴于兰某的犯罪性质、悔过情节等行为,建议量刑在12至14年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