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她差点死在他手里,事后,她原谅了他。第二次,他砍死了她,在墙上留书“死者王某(化名),杀人者蔡某”。今天,温州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妻案。
公诉人称,蔡某第一次杀妻未遂与第二次杀妻,均是因为他怀疑妻子王某有外遇。
蔡某,男,27岁,云南省彝良县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蔡某怀疑妻子王某有外遇怀恨在心,2011年8月21日,蔡某将王某带到云南省邵通市某山上,殴打王某至晕迷。蔡某以为王某已死,将其丢弃在山洞后离开现场。
事后,王某苏醒自己报警被救。后来两人仍保持电话联系,蔡某逐渐取得王某的谅解。
今年年初,蔡某得知王某在温州打工后,来到温州租了鹿城区仰义街道一出租房和王某生活在一起。
期间,蔡某怀疑王某和另一男子有染。
1月11日15时至17时之间,蔡某因此事与王某在出租房发生争吵。后来,蔡某在出租房的公共灶台上拿了一把菜刀,朝王某颈部猛砍一刀。王某当场被砍死。
经法医鉴定,王某颈部前一横形创口,创腔内气管及食管完全离断,左侧颈动脉及颈内静脉完全离开,导致大失血而死亡。
蔡某说,他砍了王某后,将她放到床上,王某的眼睛一直瞪着他,他就拿了条湿毛巾盖上去,然后又拿被子盖在她身上。
今天的庭审现场,蔡某说,两年前的那一次,他没想过要杀王某;这次杀了王某后,曾想过自杀,但未遂。
蔡某的左手臂有多处伤疤。蔡某说,这是他逃回云南老家后,拿刀自杀时留下的。
在砍死王某,离开现场前,蔡某用随身携带的圆珠笔,在王某的手臂上写下“宝贝,等我几天,黄泉路上你不会寂寞的”、“或许另一个世界不会有欺骗和背叛”,又在出租房的墙壁上,写下“死者王某,杀人者蔡某”。
之后,蔡某用一把锁,将出租房的房门从外面锁住。然后打电话给房东,再续租一个月。蔡某说,他原本是想回云南老家看完4岁的儿子后,再回来与妻子王某死在一起的。
今年3月15日,女房东发现房内女尸报警,3月20日,蔡某被警方抓获。
法庭上,王某的家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蔡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9.6万余元。
公诉人认为,蔡某因感情纠纷持械故意杀死一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认为,2011年蔡某杀人未遂的事实,只是夫妻之间的吵架斗殴,并不构成犯罪,并认为2013年的杀人事实,被害人王某负有主要过错,与其他男子有染是本案发生的直接导火线,蔡某属于激情杀人,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
蔡某说,自己不需要从轻处罚。
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