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宁母亲摔死儿子一案终于有了结果。被告人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海宁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底,被告人刘某经人介绍与曾某相识,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于2011年9月26日生育一子曾某某。
今年3月9日上午,刘某在海宁市斜桥镇庆云村许家浜23号2楼租房内,因与曾某发生争吵而迁怒于儿子曾某某,采用摔打的手段,先后两次将儿子抱起后摔于房间地面,后再次抱起儿子摔于房间墙角处,致使曾某某严重受伤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曾某某系头部遭面积较大的钝性硬物两次以上碰撞致颅脑损伤、腹部遭钝性硬物冲击致脾破裂大出血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宣判。嘉兴日报 程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