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男童小锐(化名)被邻居的两个男孩带到附近的小区玩耍后,不幸从高楼坠落身亡。小锐的父母将这两个男孩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7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死者小锐的父母是山西省来京务工农民,暂居住在小汤山镇。2013年7月14日,小锐的母亲外出工作,其父陈某在家看护孩子。下午1时左右,小锐被邻居的10岁男孩小东(化名)叫出去玩,又遇到另一个11岁男孩小成(化名)。之后,三个孩子一起到附近的小区内玩耍。
陈某夫妇发现孩子走远后,急忙外出寻找,却怎么也找不到。第二日凌晨1点,陈某夫妇在小区内见到小锐冰冷的尸体后,二人悲痛欲绝。经过询问,小东和小成均否认看到小锐坠楼,事发时也无其他人在场,小锐到底如何坠楼身亡,至今仍是一个无法解开的谜团。
2013年7月,陈某夫妻将小东、小成以及案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7万余元。
陈某夫妻称,小锐年仅五岁,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小东、小成的年龄比小锐大五六岁,对安全和风险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他们将小锐带到危险地点后却没有将他带回,因此,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对小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夫妻还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门口未设置门禁,保安未对人员出入严格监管,未在单元楼门禁损坏后及时予以维修,楼梯窗户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致使年幼的孩子轻易进入小区,跑到具有安全隐患的单元楼玩耍后坠落身亡,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东、小成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他们认为小东、小成年龄小,没有保护小锐的义务,而陈某夫妇作为小锐的监护人,没有照看好小锐,才导致悲剧发生。
物业公司则认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该公司与小锐之死无关。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