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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男子因无证驾驶致儿子死亡被判刑

 

发表时间:2013/10/17 23:38: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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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温州一男子因无证驾驶致儿子死亡被判刑,李某今年32岁,安徽省蒙城县人,带上全家在乐清务工。李某一家育有一个10岁的女儿和一对5岁龙凤胎,原本是个幸福的家庭。李某在没有考过任何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为了生活方便,买了一辆三轮汽车(核载2人)用作平时的交通工具。

  从没有考过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却贸然买来三轮汽车无证驾驶,由于操作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酿成妻子受伤儿子死亡的家庭惨剧,而自己也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日前,温州乐清法院一审宣判该起酿就家庭悲剧的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今年32岁,安徽省蒙城县人,带上全家在乐清务工。李某一家育有一个10岁的女儿和一对5岁龙凤胎,原本是个幸福的家庭。李某在没有考过任何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为了生活方便,买了一辆三轮汽车(核载2人)用作平时的交通工具。

  2013年7月14日中午11时45分许,李某驾驶三轮汽车带着妻子和儿子从乐清市柳市镇峡门村开往张瞿村方向。妻子左手抱着儿子坐在副驾驶座上,右手扶住驾驶座上的扶手。

  由于中午均没有吃饭,儿子哭闹起来不愿意坐在妈妈的的腿上,站到了前面,并且蹲了下去。李某妻子用左手去抱儿子,右手松开扶手。恰就在这时,李某驾驶的三轮车经过一个交叉路口左转弯,他为了避让道路上的沉陷,措施不当,车辆向右侧倾斜,致使其妻子和儿子从车上摔到道路上。

  事故发生后,李某妻子与儿子均受伤。路人帮忙拨打110报警,他自己拨打120急救电话,但120急救车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过来。于是李某用肇事车辆送他们到医院抢救。

  其儿子送到医院半个小时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妻子受轻伤。经乐清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某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妻子和儿子不承担事故责任。

  李某悲痛后悔交加,在经受妻子受伤,失去幼子的家庭悲剧打击后,还要面对法律的惩罚。

  乐清法院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李某在案发后及时报警并送伤者到医院抢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和酌定从轻处罚。由于本案被害人系李某妻子和儿子,李某本人认罪、悔罪态度恳切,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对李某适用缓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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