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5日18时许,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的民警在佳木斯市向阳区如意饺子馆内抓获顾秀华。
在法庭上,顾秀华声称,案发当天,阿艳说要给女儿都都喂奶,和沈某进了房间,他于是就离开了。等到他回到住处时,阿艳就说她把都都掐死了。至于阿艳为何要杀死都都,顾秀华称是沈某逼阿艳这么做的,目的是想让他们离婚。顾说,自己根本没有威胁阿艳杀死女儿。
禅城区法院认为,从众多证人证言及法医鉴定可以看到,阿艳长期被顾秀华殴打,案发当天阿艳在被殴打及威胁的情况下,基于其对顾秀华的性格的了解,被迫掐死女儿是事实。
法院表示,顾秀华明知阿艳的行为会造成女儿死亡的后果,仍胁迫阿艳实施了掐死女儿的行为,事后还与阿艳、沈某煮尸灭迹,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疑问
杀人煮尸为何只判15年?
法律人士分析,在顾秀华案中,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可能有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可能与顾秀华与都都的血缘关系有关。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这一条看,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没有考虑到血亲之间的犯罪的特殊性,但在现实生活中,血缘关系确实影响着罪意,影响着人们对此类犯罪的法律评价。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被告人侵害自己的血亲时,法官会行使自由裁量权,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理。
其次,可能与被害者是婴儿有关。在法律中,杀婴量刑与杀成年人没有区别,即杀婴等于杀人。但是在实践中,比如未婚少女杀婴案,少有杀婴者被判重刑。(记者 黄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