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民事律师关注:为争70万车祸赔偿款 公婆将儿媳孙女告上公堂, 丈夫车祸意外死亡,留下一家老小五口人。70万元的赔偿款该如何分配,家庭成员协商无果,公婆一纸诉状将儿媳、孙女告上法庭。
丈夫车祸意外死亡,留下一家老小五口人。70万元的赔偿款该如何分配,家庭成员协商无果,公婆一纸诉状将儿媳、孙女告上法庭。
小春与丈夫结婚后生有两个女儿,一家四口一直同公婆居住,直到2005年小春与丈夫来厦务工后才与公婆分开,之后很少回老家居住。2010年7月11日,小春的丈夫在厦门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小春一家经法院调解,获得赔偿金及慰问补助金等共近70万元。由于如何分配赔偿款没能达成共识,公婆将儿媳小春及两个孙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赔偿款及慰问补助金等款项。
我市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该案中各项赔偿应按照各近亲属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份额。小春丈夫所在公司工会明确表示支付的补助金4.5万元用于“资助两个小孩的学习成长”,所以该费用由小春的两个女儿所有。因小春已支付丈夫死后的部分费用,且小春同丈夫生活的紧密度大于公婆与丈夫生活的紧密度,所以包括保险公司、事故当事人及单位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65万余元,公婆分得20万元,小春及两个女儿分得45万元。(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李琦 通讯员 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