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刑事律师关注:温存之后,承诺支付重金的男网友竟然溜了。气急之下,女网友以遇盗为名报案将男网友抓获,真相大白后她却因此身陷囹圄。2013年1月8日下午,广州海珠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女网友阿碧构成诬告陷害罪,一审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
案情
现年32岁的阿碧来自广东梅县,2000年来广州某知名大学读书,毕业后成为一名舞蹈老师。2011年,她还带学生去参加全国舞蹈比赛,在人民大会堂获得过金奖。去年10月,她辞职在海珠区开了两家学校,一家教健身瑜伽,一家教少儿舞蹈。虽然事业颇有声色,但阿碧的感情却不甚顺利。2011年8月,她与丈夫离婚,独自带着3岁的女儿,单身至今。与其相约的男网友阿赫现年30岁,来自山东,已婚。经查,2012年9月24日23时许,阿碧、阿赫两人在海珠区某宾馆开房,两人谈好以300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事后阿赫未付钱自行离开。阿碧为了报复,随后报警诬告阿赫盗窃其3000元现金,致其被刑事拘留十余日。阿碧当庭供称,由始至终都不知道阿赫的真实姓名,当时阿赫先在广州美女交友网上加自己为好友,后就要求跟她一夜情,“说老婆出轨背叛了他,他要报复。”见阿碧未加理会,阿赫开始以金钱来诱惑,刚开始说2000元,第二天加到3000元,“我都没有正面回应他。”。此后,两人达成性交约定,两人商定后还约法三章,由阿赫负责开房和戴避孕套,不过夜,性交不超过三次等。当晚,两人共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后阿赫让阿碧去洗澡,称自己去买饮料,便一去不复返。“我很生气,他说给钱我才答应他的,他骗了我,我希望公安机关能处罚他。”经过一番考虑,阿碧决定报警。
法院态度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碧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但其在第二次被民警教育后才说出实情,未能构成自首,仅因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考虑到阿碧有正当的职业,并有幼女需要照顾等特殊情况,最终法院对阿碧作出了拘役五个月的轻判。
判后,法官对阿碧进行了训诫,他说,有偿进行性服务是违法行为,阿碧主张的3000元报酬并不受法律保护,“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警是不能随便乱报的,很有可能别人就被错误地判刑、坐牢……羁押这段时间你要好好反省行为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