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刑事律师关注:吉林:父亲杀子分尸 84人联名请求轻判,该案主审法官、延吉市法院常务副院长卢伟绪说,按照法律,杀人分尸是非常恶劣的重罪,应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该案中,杀人者和被害者是父子关系,按照正常人的情感来看,如果不是达到一定程度,父亲是绝对不会杀害儿子的,因此属于情有可原。
1月24日,吉林省延吉市法院对张树森杀死儿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树森有期徒刑10年。张树森未提出上诉。
该案主审法官、延吉市法院常务副院长卢伟绪说,按照法律,杀人分尸是非常恶劣的重罪,应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该案中,杀人者和被害者是父子关系,按照正常人的情感来看,如果不是达到一定程度,父亲是绝对不会杀害儿子的,因此属于情有可原。
另外,案发后,多人证实被害者生前存在辱骂父亲、索要钱财等问题,其中同学和同事的证明多属于听说,按照法律来说属于旁证,不是直接证据。但其中死者大姨的证言属于直接证据,能够证实被害者有一定过错。因此,检察院认定对被告人应该从轻判决。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后,认同检察院看法,做出如上判决。
新闻回放:2012年3月4日,延吉市52岁公务员张树森(化名)杀死25岁的儿子张亮(化名),并分尸。案发后,他的84个同学、同事联名写请愿信,讲述他离婚后独自抚养儿子的艰辛和其儿子多年来对父亲感情淡薄、非打即骂的情况,请求法院对他从轻判决。(杨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