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魏善民、郑双廷、陈聚银(现在逃)、陈步高、刘计林等5人合伙投资,于2011年4月与邢台宏瑞达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之后开始生产食用油。2011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魏善民、郑双廷、陈步高、刘计林、武红林、武超飞、白建立等共销售“鸡色拉油”238.6吨,销售总金额205.4331万元。事情败露后,白建立为逃避法律制裁,通过房鲁朋找到李秀娟,让其出具假证明,并在该公司的账目上做假账,来证实白建立将10.04吨不合格食用油卖给了该公司,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房鲁朋和李秀娟好处费20000元。
审判
南和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善民、郑双廷、陈步高、刘计林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武红林、武超飞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妨害作证罪对被告人白建立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伪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房鲁朋、李秀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