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通律师关注:车主因车倒溜轧死自己 获保险公司22万赔偿,2011年11月,周万涛将自家货车停到山坡上后,下车装卸货物,这时车辆倒溜,因来不及躲闪被碾轧致死。悲剧发生后,其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但保险公司以“受害人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认定车上人”为由,拒绝赔偿。周万涛家人无奈向锦州市凌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辽宁锦州一私家车主周万涛在下车装卸货物时,不幸因溜车被碾轧致死。在其家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时,获得支持,保险公司于15日被判给付交强险保险赔偿金12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金10万元,共计22万元赔偿。
2011年11月,周万涛将自家货车停到山坡上后,下车装卸货物,这时车辆倒溜,因来不及躲闪被碾轧致死。悲剧发生后,其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但保险公司以“受害人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认定车上人”为由,拒绝赔偿。周万涛家人无奈向锦州市凌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认为,本案属于交通路外事故,判定其属于第三者还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必须以其“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被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车上人员”,在车下即“车下人员”、“第三者”。周万涛并非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致死,在发生事故时,他在车下,不属于本车人员,其身份亦由被保险人转化为受害人,即为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对象。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