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婚姻律师:嫡亲表兄妹近亲结婚 17年后被判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冯某某的父亲与被告赵某某的母亲系同胞兄妹,原、被告系嫡亲表兄妹,1993年经双方父母撮合,两人订婚。1995年8月15日,冯某某与赵某某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2009年4月7日两人至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两人在2000和2003年生育一子、一女。
嫡亲表兄妹在双方父母撮合下结婚生子,结婚17年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记者14日从重庆巫山县人民法院获悉,原告冯某某与被告赵某某因属近亲结婚被判无效。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冯某某的父亲与被告赵某某的母亲系同胞兄妹,原、被告系嫡亲表兄妹,1993年经双方父母撮合,两人订婚。1995年8月15日,冯某某与赵某某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2009年4月7日两人至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两人在2000和2003年生育一子、一女。
由于冯某某与赵某某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导致双方在婚后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加之赵某某的性格暴躁,经常为家庭琐事打骂冯某某,使原本就不牢固的夫妻感情更是加速破裂。近日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调解无果,冯某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冯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系嫡亲表兄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该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