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两任妻子同居一室,法院执行难

 

发表时间:2013/1/14 15:52:33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北京海淀区陈女士在家突遭一伙人骚扰,领头女子称,她们共同的前夫何先生已将陈女士所住房屋的一半份额抵给了自己,因此她也有权入住该房屋,并共同处分及分配该套房产。一头雾水的陈女士到海淀法院查询后,方解开心中谜团,原是何先生将房产先后抵给了两个前妻。

  案情

  陈女士是何先生的第一任妻子,两人共同生活了10年后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约定,何先生单位分的一套三居室福利分房(未购买)由双方按各50%的份额共有。

  之后,陈女士一直居住在该房中,何先生又贷款买了新房,并与孙女士再婚。一年后何先生又与孙女士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承诺补偿孙女士30万元。但何先生迟迟未给付补偿金,被孙女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确认何先生分三期给付该30万元。

  在孙女士诉何先生一案的执行过程中,由于何先生无力履行生效调解书义务,因此经与孙女士双方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即:何先生用与陈女士共有房屋50%的份额抵给了孙女士。于是,陈女士家就上演了开头的一幕。

  陈女士以共有纠纷,将何先生和孙女士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名被告的执行和解协议无效。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何先生先后两次对诉争房产作出处分,因与陈女士的离婚协议在先,陈女士作为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何先生与孙女士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处分自己共有份额时,未事先通知陈女士,未尽到足够的通知义务,损害了陈女士的利益,因此判定何先生与孙女士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无效。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两任妻子同居一室,法院执行难
更多与 两任妻子同居一室,法院执行难 相关新闻:

 
上一篇《分成勿扰》女嘉宾砍死丈夫,被砍死者不是舞台上牵手男嘉宾
下一篇不孝子女为争财产逼结婚50载父母离婚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