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北京海淀区陈女士在家突遭一伙人骚扰,领头女子称,她们共同的前夫何先生已将陈女士所住房屋的一半份额抵给了自己,因此她也有权入住该房屋,并共同处分及分配该套房产。一头雾水的陈女士到海淀法院查询后,方解开心中谜团,原是何先生将房产先后抵给了两个前妻。
案情
陈女士是何先生的第一任妻子,两人共同生活了10年后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约定,何先生单位分的一套三居室福利分房(未购买)由双方按各50%的份额共有。
之后,陈女士一直居住在该房中,何先生又贷款买了新房,并与孙女士再婚。一年后何先生又与孙女士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承诺补偿孙女士30万元。但何先生迟迟未给付补偿金,被孙女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确认何先生分三期给付该30万元。
在孙女士诉何先生一案的执行过程中,由于何先生无力履行生效调解书义务,因此经与孙女士双方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即:何先生用与陈女士共有房屋50%的份额抵给了孙女士。于是,陈女士家就上演了开头的一幕。
陈女士以共有纠纷,将何先生和孙女士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名被告的执行和解协议无效。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何先生先后两次对诉争房产作出处分,因与陈女士的离婚协议在先,陈女士作为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何先生与孙女士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处分自己共有份额时,未事先通知陈女士,未尽到足够的通知义务,损害了陈女士的利益,因此判定何先生与孙女士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