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关注:2013年1月10日,杭州中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兴华等19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抽逃出资、危险驾驶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两被告被判死缓,多人被被判无期徒刑。
案情
2008年至2011年,李兴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抽逃出资、无普洱茶终端销售盈利能力的真相,夸大普洱茶的收藏和升值功能、采用承诺由公司代为储存、销售普洱茶并能支付高额回报的方式,以及“后账还前账”的循环支付手段,诱骗中老年人支付“茶叶购买款”及“茶叶仓管费”,进行非法集资。
至案发前,共向1200余人非法集资计人民币1.38亿余元,造成被害人直接损失人民币1.28亿余元。非法集资款项大部分被用于支付非法集资参与人员高额提成以及李兴华购买汽车、包养情人等个人挥霍。
审判
1月1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兴华因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董忠义因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抽逃出资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王琦、胡永明因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上述四名被告人均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兰海等15人因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抽逃出资罪、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并处人民币3万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法院同时对公安机关冻结、扣押、追缴的存款、退赃款、退赔款、追回款和普洱茶等财物,判决依法处理后按损失比例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