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南宁律师提醒:2011年11月22日13:30,王某在滨海新区塘沽工农村迎春里平房其经营的手机店内,以人民币35元的价格向张某出售2G手机内存卡一张,并收取“下载费”5元,为其购买的内存卡下载了135部淫秽视频,后被当场抓获。
一男子在自己经营的手机店内,为挣5元“下载费”,竟将一内存卡下载135部淫秽视频后售予他人。因为触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11月22日13:30,王某在滨海新区塘沽工农村迎春里平房其经营的手机店内,以人民币35元的价格向张某出售2G手机内存卡一张,并收取“下载费”5元,为其购买的内存卡下载了135部淫秽视频,后被当场抓获。
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售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