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南宁律师提醒:2010年8月,赵强夫妇因手头紧张,急需一笔资金。经朋友介绍,他们与钦州的张洋结识。张洋同意借款,但需要二人将房产作抵押。至此,赵强夫妇来到房产局,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
因拖欠债务,赵强夫妇被债主告上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债务20万元。
虽然赵强夫妇辩称当初写借条时没有填数字,这债务多了10万元,但法官认为这并不能排除二人有收到其他现款的可能。
2010年8月,赵强夫妇因手头紧张,急需一笔资金。经朋友介绍,他们与钦州的张洋结识。张洋同意借款,但需要二人将房产作抵押。至此,赵强夫妇来到房产局,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
当年到底向张洋借了多少?赵强夫妇表示只有10万元。10万元中,除了1.5万元是利息,二人实际拿到的款项只有8.5万元。然而,今年3月,张洋将赵强夫妇诉上法院,索要数额竟为20万元。
对于这一差距,赵强夫妇声称,当日二人虽然在借条上签名,但并没有填写具体数额。借条上的数额是张洋事后补充填写。之所以当初未填写数额,二人表示,主要是考虑日后会有银行转账记录作证明。法庭上,赵强夫妇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
日前,江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赵强夫妇不填数额的说法有悖常理。夫妇二人在未收到任何款项的情况下,自愿在借款数额留着空白的借款合同和收款收据上签名确认,其应预见到该处会被填写任意数字的可能性,至此,其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对于银行转账凭证,法院审理指出,因借款合同并未约定借款数额仅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因此,无法排除二人有收到其他现款的可能性。至此,赵强夫妇需偿还这笔20万元的债务。
法眼观察:只负责签字,不填写数额,赵强夫妇大手一挥,开出了张空白支票。就像判决所说,赵强夫妇应该预见这一后果,并需要为这一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