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关注:据被害人李某讲,他通过生意伙伴认识了彭刚,彭刚自称是国家发改委规划委员会的干部,能搞到计划煤的批文,但提出要给他和领导人民币100万元好处费,国家发改委发出邀约函后,中国神华集团就能让李某签约购煤。
无业人员彭刚冒充国家发改委干部,以能帮忙采购到电煤为由,收受被害人给予的办事好处费近百万元。昨天上午,彭刚因诈骗罪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被害人李某讲,他通过生意伙伴认识了彭刚,彭刚自称是国家发改委规划委员会的干部,能搞到计划煤的批文,但提出要给他和领导人民币100万元好处费,国家发改委发出邀约函后,中国神华集团就能让李某签约购煤。
2010年12月23日,彭刚在饭店将两份邀约函交给李某,一份是光金公司采购神华集团电煤100万吨,另一份是望奎县物资总公司采购神华集团电煤50万吨,彭刚给李某写了收条。2011年1月底,彭刚将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签约函交给李某,表示过了节就能到神华集团签约,签约函的内容是光金公司向神华集团申购100万吨电煤,并附有中国神华集团购煤签约通知书。
过了春节,彭刚又对李某说,让李某将电子版材料交给神华集团的张主任,李某按照其要求做了以后,彭刚就不再接李某电话,并更换了电话号码。李某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报警。2012年2月8日,彭刚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办事能力,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彭刚退赔了部分赃款,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昨天,市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彭刚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