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关注:“签订交纳40万元律师费的合同,是想通过法院立案诉讼途径离婚,事后,根本就没有通过这个途径离婚,40万元收之无据。而财产调查、起草离婚协议书等都在第一份1万元律师费的非诉合同中包括了,多收的20万元应该退回。 ”梅女士提出反诉。
富豪离婚,代理律师提出了41万元律师费。律师在收取21万元律师费后,将女当事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的律师费20万元;女当事人却提出反诉,要求律师退回已经支付的20万元律师费。昨日,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41万元离婚律师费没给齐”
丈夫在合肥,自己在江浙,两人长期在两地经营不同公司,时间久了,婚姻遭遇危机。 2011年11月28日,梅女士(化名)选择了一家在合肥办公的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化名)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调查丈夫财产、为离婚提供法律帮助。当天,梅女士跟律师事务所签订了非诉代理合同,交纳了1万元律师费。同年12月2日,梅女士又跟这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再缴纳40万元律师费,梅女士先期支付了20万元。同年12月12日,梅女士跟丈夫达成离婚协议,分得约价值2000万元的财产。时至今日,不仅财产没有拿到,梅女士又因拖欠诉讼费被告上法庭。
“财产调查是别的律师做的”
吴律师侃侃而谈时,梅女士频频摇头。梅女士告诉法庭,在来合肥找律师前,她已委托自己的法律顾问张律师来合肥调查丈夫资产情况,吴律师所做工作很多是在张律师调查基础上形成的。吴律师出具给法庭的前夫资产情况也是在她离婚后到有关部门调查的,分明是为了告她要诉讼费去取证的。
“签订交纳40万元律师费的合同,是想通过法院立案诉讼途径离婚,事后,根本就没有通过这个途径离婚,40万元收之无据。而财产调查、起草离婚协议书等都在第一份1万元律师费的非诉合同中包括了,多收的20万元应该退回。 ”梅女士提出反诉。
庭审结束后,省高院民事审判权威还点评了此案合议庭法官的庭审得失。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金峰介绍,根据最高法院部署,目前合肥市法院“两评查(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安徽商报 孔华)